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凤玉,金建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3232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建华:本院受理孙凤玉诉金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32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金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孙凤玉借款91万元及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六里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11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