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峰,三林分公司, 上海福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福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三林分公司,上海福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峰诉上海福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三林分公司,上海福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8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六里第一法庭(浦东新区德州路11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