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峰,三林分公司, 上海福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福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三林分公司,上海福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峰诉上海福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三林分公司,上海福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8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六里第一法庭(浦东新区德州路11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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