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峰,陆贵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贵华:本院受理徐峰诉陆贵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六里人民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111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