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峰,陆贵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陆贵华:本院受理徐峰诉陆贵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六里人民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111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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