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殷华东,程海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程海峰:本院受理殷华东诉程海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殷华东请求:判令程海峰返还殷华东4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六里第八法庭(浦东新区德州路11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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