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顾明,顾晓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顾晓:本院受理原告顾明与被告顾晓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继承上海市浦东新区微山新村15号102室房屋产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六里人民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111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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