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在武,罗超岭,路普霞, 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聊城市龙成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在武、罗超岭、聊城市龙成物流有限公司、路普霞:本院受理原告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在武、罗超岭、聊城市龙成物流有限公司、路普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含原告补充的证据及被告聊城市龙成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鉴定报告、被告聊城市龙成物流有限公司的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上海市黄浦区合肥路213号三楼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