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在武,罗超岭,路普霞, 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聊城市龙成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在武、罗超岭、聊城市龙成物流有限公司、路普霞:本院受理原告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在武、罗超岭、聊城市龙成物流有限公司、路普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含原告补充的证据及被告聊城市龙成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鉴定报告、被告聊城市龙成物流有限公司的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上海市黄浦区合肥路213号三楼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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