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高峰,王忠良,姚成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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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忠良、姚成平:本院受理曾高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