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于萍,李安宁,李楠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安宁:本院受理原告于萍与李楠、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九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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