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巧莲, 内蒙古聚佳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巧莲: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聚佳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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