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乔磊, 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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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乔磊: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航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乔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乔磊偿还原告代被告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南路支行偿还的贷款人民币19097.5元;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乔磊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以人民币19097.5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日起计算至代偿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7月23日,计人民币418.99元,;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乔磊给付原告律师费计人民币3000元;4.请求贵院判令原告对被告乔磊名下蒙AM887B号机动车辆享有抵押权并对该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乔磊承担。(以上请求金额共计人民币22516.49元)、)、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及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