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军,谢生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55民初158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车溪乡朱坑村大芜组70号谢生辉(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袁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5民初1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由被告谢生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袁军借款10000元,并从2018年6月14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违约利息损失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9.22元,由被告谢生辉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