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强,李如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如财:本院受理原告刘强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楼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