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晓艳,王怀东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怀东:本院受理原告苏晓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城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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