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林东,余勇,第三人-潘涛, 滨州正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众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滨州正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滨州正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众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潘涛(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谢林东与被告余勇、滨州正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众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潘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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