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林东,余勇,第三人-潘涛, 滨州正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众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滨州正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滨州正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众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潘涛(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谢林东与被告余勇、滨州正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众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潘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