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海峰,宋倩,杜兴龙,苏丹丹, 上海通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滨州众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滨州众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海峰,宋倩,杜兴龙,苏丹丹:本院受理上海通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滨州众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海峰,宋倩,杜兴龙,苏丹丹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3日上午09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西漕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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