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方敏,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16民初109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方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6民初109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电信业务欠费及违约金共计16439.0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滨州东路7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