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新方,江波,赵靖莲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江波、赵靖莲:李新方申请执行江波、赵靖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江波、赵靖莲送达豫郑英信评字[2021]101020A号司法鉴定报告书及拍卖通知书、优先购买权通知书。豫郑英信评字[2021]101020A号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评估标的:新乡市中同大街姜庄小区3号楼东3单元5层西户的房屋。二、评估鉴定基准日:2021年10月29日。三、市场价值为:70.65万元。四、报告使用期限:2021年10月29日起至2022年10月29日止。五、出具日期:2021年10月29日。如对以上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令你自2022年1月9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视为无异议或放弃异议权利。本院将依法于2022年2月12日10时至2022年2月13日10时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以上物品,起拍价为70.65万元。以上拍品如流拍,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再次拍卖或变卖。了解再次拍卖(变卖)时间及详情,请登录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拍卖(变卖)公告。所产生的公告费及执行费等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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