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凤娟,刘磊,刘银贞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磊、刘银贞:本院受理的胡凤娟诉刘磊、刘银贞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胡凤娟向本院申请对豫GD1027号车辆的车损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及参加鉴定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到本院司法技术科选择鉴定机构并参加鉴定。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职权指定鉴定机构对本案进行鉴定。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