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严婷,国连邦,国应福,杨家梅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国连邦:本院受理原告严婷与国连邦、国应福、杨家梅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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