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严婷,国连邦,国应福,杨家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国连邦:本院受理原告严婷与国连邦、国应福、杨家梅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