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002民初2110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诉被告田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鄂1002民初2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田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偿还垫付款59670.26元、保险费4608.16元及利息(以59670.26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判决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