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明池支行,张婷,范永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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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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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婷(xxxxxxxxxxxxxxxxxx)、范永强(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明池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一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