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泽萱,张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922民初115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威:本院受理原告金泽萱与被告张威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金泽萱与被告张威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金泽萱负担。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922民初1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