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刚,刘永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922民初100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永焰:本院受理原告罗刚与被告刘永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922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永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罗刚借款2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2021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