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黎欢,金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981民初1245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勇:原告黎欢诉被告金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2021)鄂0981民初1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黎欢与被告金勇离婚。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即解除婚姻关系。原告黎欢与被告金勇的婚生子由原告黎欢直接抚养,从2021年5月20日起至婚生子十八周岁为止,被告金勇在每月28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889元;被告金勇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原告黎欢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三、驳回原告黎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应城人民法院民汤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及副本,上诉 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