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军晓,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902民初3272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军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何军晓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902民初3272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