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陆启雄,张琪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鄂0804执98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琪:本院受理的陆启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804执9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你自公告期满之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向申请执行人陆启雄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550元、执行费35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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