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发凤,梁彩艮,彭洪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人民法院
内容
梁彩艮:本院受理王发凤诉你、彭洪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答辩或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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