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春雪,胡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822民初616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强:本院受理的原告范春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822民初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