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范春雪,胡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822民初616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人民法院
内容
胡强:本院受理的原告范春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822民初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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