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薛秋月,刘金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金龙:本院受理原告薛秋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要求刘金龙偿还借款36000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钟祥市人民法院丰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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