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秋月,刘金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金龙:本院受理原告薛秋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要求刘金龙偿还借款36000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钟祥市人民法院丰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