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道勇,王晓荣,何银萍,王明, 武汉联成永合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明:本院受理原告郑道勇、王晓荣、何银萍与被告王明、武汉联成永合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程序及审判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