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辉华,张东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381民初179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东升:原告朱辉华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81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东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朱辉华63000元等内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