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作新,闵昌春, 十堰市君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闵昌春:本院受理董作新诉十堰市君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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