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华毅,雷席斌,周万荣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席斌、周万荣:本院受理梁华毅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点:雷席斌、周万荣向原告偿还代为还银行贷款本息共计25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