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阮文利,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304民初105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阮文利: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鄂0304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阮文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32500元,并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未还本金32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715%计付利息;驳回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鲍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