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隆孝稳,王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隆孝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桑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