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勇,朱顺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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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顺斌:本院受理原告吕勇诉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点:1.请求判决朱顺斌向吕勇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吕勇支付借款31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朱顺斌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