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红云,孙平,宋贵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平:本院受理原告孙红云诉你、宋贵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