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磊,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202民初114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磊:本院受理(2021)鄂0202民初1143号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