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翁俊芳, 北京隆腾创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隆腾创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翁俊芳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答辩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届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