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永波, 承德巨能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九华山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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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永波、承德巨能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九华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