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尉小霞,唐海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海龙:本院受理原告尉小霞诉你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西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