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辛伟强,刘蓉,董丽军, 山西汇瑞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辛伟强、刘蓉:本院受理原告山西汇瑞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及董丽军追偿权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西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