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临平, 洪洞县慧鹏煤化有限公司 ,临汾市尧都区凝鑫煤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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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洞县慧鹏煤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临平诉你公司及临汾市尧都区凝鑫煤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九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