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爱爱,黄燕, 海南福源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燕、海南福源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爱爱诉你(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及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九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