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茹永斌,李江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江龙:本院受理原告茹永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