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茹永斌,李江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江龙:本院受理原告茹永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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