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军,李红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红勤:本院受理沈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赤壁市人民法院赤马港法庭(赤壁市赤马港便民服务大厅二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