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明丽,黎育梅,王智豪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智豪(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李明丽、黎育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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