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吉玉功,朱云娣,熊显大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朱云娣、熊显大:本院受理原告吉玉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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