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吉玉功,朱云娣,熊显大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云娣、熊显大:本院受理原告吉玉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