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焦石和,方小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方小平:本院受理焦石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通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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