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志勇,葛琳, 青岛玛洛卡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葛琳、青岛玛洛卡家居设计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许志勇与你二人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